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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3   点击数:964次   来源:铜陵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皖科区秘〔2019〕479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 号)部署,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的申报评审和推荐上报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结合科技部《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原则上须具备省级众创空间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8个月(即注册成立日期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正常报送火炬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1. 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2. 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5.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6. 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7.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9. 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二、申报程序

1. 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请各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材料申报,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网址https://fhq.chinatorch.org.cn/,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2月6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所在地市科技局。

2. 各市科技局于12月10日(星期二)前,将各单位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推荐表(加盖公章,附件2)的纸质件寄(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 230001),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kjtqycx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 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至所在地市科技局。

2. 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

3. 各市科技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严禁徇私舞弊行为。

4. 省科技厅将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做好申报材料查验、现场核实和组织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四、联系方式

1. 申报工作咨询电话:0551-62654379(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龙刚、陈鹏),0551-65370363(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刘靖宇)

2. 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551-65708086(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夏文娟)

3. 申报材料寄送电话:0551-62999803(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李君)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5日

1. 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doc
2. 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doc
3.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