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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大创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12   点击数:5644次   来源:铜陵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为有效预防中科大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结合创业园工作实际,制订创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严格执行、落实国家、省市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措施;

第二条  各单位、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要求,设置以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督促和检查职工执行岗位工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严禁违章作业;

第四条  压实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第五条  严格落实安全巡查。创业园物业部负责对园区的安全巡查工作,每周巡查3次以上,并做好巡查记录;各企业定期对企业内部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当班责任人签名、记录;

第六条  强化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范。根据季节情况针对性做好安全检查,特别是高温、汛期的安全检查,做到高温、汛期等季度特情必检,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第七条  严格落实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难以解决的及时报园区领导,研究解决方案;

第八条  安全责任监督。创业园负责对全园区的安全责任监督,各部门、物业公司、企业等负责所辖管理区域的安全监督。物业公司需定期向创业园汇报各项安全工作执行情况,并提供其巡检台账和电子巡更记录等,企业需配合创业园对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记录等进行督查。所有干部职工均要认真履行所在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管理监督、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第九条  定期做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园区物业公司对全园区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对电梯、消防设施、电气控制系统(变压器、电路、监控、控制箱、配电房等)、管道系统等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各企业要对工作、生产使用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老旧电路、设备及时更换;

第十条  用电操作规范。电器设备使用、操作需遵循用电操作规范和设备使用要求。主要电路控制、高压等用电操作需具有资质的电工持证作业,严禁带电作业、乱搭乱接等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  物品存放安全。物品存放要整齐有序,不可堵塞安全通道。易燃易爆物、危化品等存储需有专门仓储空间和专人看管,仓储空间要求符合行业标准,配备防火、防盗设施。违禁物品不得入园、入库;

第十二条  消防器材安全。消防器材应置于安全、显眼、易取的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移。灭火器、消防栓等需符合使用标准,各项器材完备、有效;

第十三条  应急设备存储。防火、防涝等应急设备按质按量指定位置存储。消防管道水源通畅、防涝沙池沙袋备用充足、应急工具配备齐全;

第十四条  安排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有安全事故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  安全知识学习、宣传、教育。创业园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预防知识学习或安全预防行动演练,并不定期在网站及服务平台公开安全知识学习内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灾难事故警示的教育。各干部、职工需认真参与安全知识学习,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园内企业、物业公司应对照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将勒令停产处理并取消绩效考核资格;对企业在园内入驻期间因违反安全制度发生事故的,即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扣除押金;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