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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铜陵赛区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6   点击数:5627次   来源:铜陵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县、区科技局,狮子山高新区,各孵化器、创业园、众创空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精神,2018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网信办和全国工商联共同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根据《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大赛的通知》(科高秘〔2018〕239号),现将安徽赛区赛铜陵分赛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模式,引导、集聚政府和市场资源支持创新创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众扶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

二、本届赛事是在省科技厅指导下,由市科技局牵头举办的赛事,是落实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双创活动,营造创业氛围的重大活动。

三、铜陵分赛区赛事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推荐报名,是由县区科技局,狮子山高新区高新区,各孵化器、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单位向市科技局推荐参赛企业。第二阶段是组织比赛,由市科技局组织报名参赛企业按照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进行比赛。第三阶段是向省大赛组委会推荐入围安徽赛区企业。

四、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cxcyds.com)报名参赛。参赛企业应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

请各县区科技局,狮子山高新区高新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创业园等创业服务机构充分认识本届大赛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大赛的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参赛对象踊跃报名,并积极配合做好大赛的宣传和推介活动,确保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铜陵赛区赛事圆满成功。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方益树   电话:0562-5880977

 

附件: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实施方案

 

 

 

 

                                    2017年6月4日



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实施方案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76号)精神及大赛组织方案要求,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统一指导下,安徽省科技厅组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赛事并制定安徽赛区实施方案。

一、大赛主题

科技创新,成就大业

二、大赛宗旨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整合创新创业要素,搭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平台,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一)参与单位

1.主办单位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指导单位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3.支持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网信办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投资集团

安徽省担保集团

4.承办单位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5.协办单位

各市科技局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二)安徽赛区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由大赛主办单位、指导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高新处)负责大赛的整体方案策划、指导、协调并确定重大事项。

(三)专家指导委员会

由组委会聘请成功创业企业家、创投专家、金融机构及行业知名专家等组成,负责参赛项目评审以及大赛选手的创业指导和辅导等工作(人员待定)。

四、参赛条件

(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08年1月1日(含)以后。

(五)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六)入围全国行业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安徽赛区推荐前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七)参赛项目须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cgdj.ahinfo.gov.cn/)登记入库。

(八)前六届大赛安徽赛区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五、安徽赛区赛事流程

安徽赛区赛事分为三个阶段:报名、地方赛、决赛。

(一)报名

1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cxcyds.com)统一注册报名。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统一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注册截止时间:2018年6月1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

2.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报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企业确认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

(二)地方赛

1.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统一评审规则和流程组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统一冠名下的本地区赛事,坚持赛事的公益性,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2.地方赛可通过初赛、复赛逐级遴选评出优胜企业(各地可调整比赛轮数),除初赛可采用会议或网络书面评审外,其他比赛均采用现场答辩、当场公布分数的评选方式。

3.各市制定地方赛比赛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比赛环节的相关评审资料应留档备查。面对面答辩现场应进行录像,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比赛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4.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可自主设立地方赛奖项,并积极为参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多元化服务。

5.安徽赛区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举办地方赛情况和实际参赛企业数量分配各赛区入围安徽赛区决赛名额。

6.地方赛入围推荐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

(三)决赛

决赛将分为半决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举行。

决赛时间:2018年7月20日-8月31日

决赛按照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互联网六个行业进行比赛。对进入决赛的企业进行相关赛事培训,各市晋级决赛的企业先进行半决赛,初创企业组每个行业取前2名(共12家企业)、成长企业组每个行业取前5名(共30家企业)进入总决赛,组织评委现场评选,评选出安徽赛区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企业奖。

1.半决赛

①半决赛采用8+4模式答辩评选:参赛选手自我介绍8分钟,评委提问4分钟,参赛选手根据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答辩(初创企业组与成长企业组分别抽签);

②每家选手将接受3名评委现场评分,取3位评委平均分作为选手最终得分,工作人员现场亮分,参赛选手现场签字并确认成绩;

③按参赛选手行业名次排名,初创企业组每个行业取前2名(共12家企业)晋级总决赛,成长企业组每个行业取前5名(共30家企业)晋级总决赛;

④比赛出现并列情况时,由评委讨论后,公布最终结果。

2.总决赛

①总决赛采用6+4现场演讲答辩方式进行:参赛选手自我展示及介绍6分钟,评委提问4分钟,参赛选手根据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答辩(初创企业组与成长企业组分别抽签);

②总决赛拟聘请5名知名风投专家、知名企业家任大评委,聘请40名风投、金融机构投资人组成大众评审团,每家参赛选手将接受5名大评委及40位大众评审团现场评分,评委总分作为参赛选手最终得分并现场公布,赛出安徽赛区初创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2、3名,优秀奖6名;成长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3、6名,优秀奖20名;最具人气奖1名。

六、评选规则及评选标准细则

(一)评选规则:

1.每个参赛企业应安排至少3名评委进行评选,须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2.每名评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写出评价意见和建议;以全体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参赛企业的最终得分;

3.以参赛企业最终得分排名作为晋级或淘汰标准。

(二)评分标准:

评价内容

分值(初创组)

分值(成长组)

技术和产品

25

25

商业模式及实施内容

20

20

行业及市场

20

20

团  队

30

25

财务分析

5

10

七、比赛奖项及支持政策

安徽赛区决赛评出的优胜企业,由省科技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并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1.获得安徽赛区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省科技厅以适当形式予以奖励。

2.获得安徽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符合相关科技计划要求并经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3.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予以优先支持;

4.安徽省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试点地区按规定对获奖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5.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6.优先推荐给创投机构、金融机构;

7.企业所在地方科技部门给予相应配套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