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园区职工及外来办事人员车辆通行顺畅与停泊便利,同时,为保障创业园区道路及车棚等设施的安全,特制定创业园车辆管理条例如下:
1.车辆进园后停车必须入位,不得在道路上歇火停留,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一辆车不得暂用两个及以上停车泊位;
2.外单位车辆仅可临时停放,人员离开时不得将车留于创业园内;
3. 载重量超过一吨以上的货车,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线路确认,禁止驶入园区;
4. 载重量一吨以下货车因卸装货物需要可临时入园,不可长时间停留,不得停于停车车棚内;
5. 园内设置的道路标识、货车限行石墩等交通设施不得破坏、移动、更改;
6. 车辆通行、停泊需遵循园区规定及标识指示,因违反园区规定及标识的,创业园将对其车辆进行锁闭等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
7. 把式车辆需停于园区西侧车棚内把式车辆专停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充电;
8. 长期不使用的车辆不得停于园内,在园区停车超过3个月未使用的车辆,经告知无人认领,或认领但拒不出园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9. 创业园为开放式园区,不对任何车辆收取服务及管理费用,对车辆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仅提供协助服务;
10. 任何企业和个人对创业园区车辆管理存在疑问或建议的,可向物业部提出(联系电话:5880986)。
本条例即日起生效。
中科大创业园
2018年5月8日